寧德新聞網2月18日電 (劉常娟)男子為獲取車輛駕駛證走“捷徑”,后因行車時發生交通事故,偽造假證一事也隨之東窗事發。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被告人張某直偽造國家機關證件一案,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張某直一直想擁有一本車輛駕駛證,在上網時被彈屏的辦證小廣告所吸引,后通過廣告上的聯系電話與賣家取得聯系。在雙方互加了微信后,張某直按要求將個人信息及照片提供給賣家,最終以3400元的價格獲取一本準駕車型為C1的偽造機動車駕駛證。此后,張某直多次使用偽造的駕駛證件向租車行租賃車輛并駕車上路。
2018年10月25日,張某直再次使用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向租車行租賃小轎車,在行駛至京福線某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在調查期間,公安機關發現張某直實際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當場查扣了偽造的機動車駕駛證。后經公安部交通管理管理科學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鑒定,張某直使用的駕駛證系偽造。半個月后,張某直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被公安機關傳喚至福鼎市公安局接受調查。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直偽造應由國家機關制作、頒發的駕駛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結合其自首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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