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2月21日電 (陳承偉)2月13日,年后上班的第二日,一合同糾紛申請人彭某甲匆匆來到法院,告訴執行干警,糾紛對方的三名被執行人春節期間返鄉,目前均在老家鶴塘。案件所系合同糾紛,原為彭某乙的兒子彭小丙與彭某甲之間的合同糾紛,彭某乙夫婦對糾紛涉及的欠款95000元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承辦法官馬上前往被執行人家中,未發現彭小丙的蹤影,將彭某乙帶回鶴塘法庭,從中尋找突破口,組織雙方協商。經了解發現,雙方年前因該合同糾紛中欠款問題產生過口角,甚至引發肢體沖突,已在公安機關立案。
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對肢體沖突受傷的賠償款與合同欠款協商不下,承辦人打算將彭某乙帶回古田法院。途中,彭某乙家屬打電話稱已私下協商有解決方案,隨后執行干警再次驅車返回鶴塘。
經過3小時的協商溝通,雙方當事人達成了一致的還款協議,彭某甲自愿放棄利息,彭某乙自愿承擔醫療費等費用,當場支付40000元,余款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償還完畢,案件予以成功和解執結。
春節不打烊,執行在路上,古田法院充分利用好春節前后這一執行工作的“黃金時期”,在春節前后開展為期15天的執行會戰,共執結案件56件,執行到位標的909.7萬元,拘留14人,出警28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切實維護當事人勝訴權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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