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德新聞網2月22日電 (許達夫)在屏南縣人民法院受理的十多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葉某某需要向十多名申請執行人承擔上百萬元的債務,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控處理。
在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葉某某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其在屏南縣的一處房屋已被法院裁定查封拍賣,并以1809000元的最高價被買受人競得,但葉某某拒不配合法院騰房工作,反鎖房門離開住所地,不知去向。
屏南縣人民法院依法發出要求被執行人限期騰房的公告,但葉某某在期滿之后仍拒不配合,給執行工作的進行和買受人權益的實現造成很大困擾。于是,法院請當地社區派出代表到現場監督執行、請鎖匠對原房屋門鎖進行更換,在執法記錄儀監督執法的情況下,法官在財產交接清單上記錄下屋內物品信息,同時聯系搬家公司對房屋內的物品逐一進行清點搬離,經過一個上午的物品搬遷,房屋順利騰空,并將被執行人存放在倉庫中進行妥善保管。
在破解執行難這場攻堅戰中,老賴們總會利用各種手段來阻撓、拖延法律的執行,面對被執行人耍賴抗拒的行為,屏南縣人民法院用強有力的執行手段對被執行人宣告:司法權威不容置疑,裁判文書必須得到履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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