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虛假訴訟,擾亂正常的審判秩序,將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了虛假訴訟罪名,兩高也聯合公布《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但依然有人以身試法,企圖通過虛假訴訟來牟取不當利益。近幾年,虛假訴訟現象屢禁不斷,僅2018年以來,浙江臺州兩級法院已發現、查處虛假訴訟案件22件。法官提醒,明明已還清工資卻仍惡意申請執行,自稱借款卻前后矛盾漏洞百出,假造拖欠工資事實惡意起訴等,都涉嫌虛假訴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甚至會被追究刑責。
惡意申請強制執行
妨礙司法拘留15天
本報記者 王春 本報通訊員 徐統
申請執行人明明已收到勞動報酬,卻捏造了原工作單位拖欠報酬的事實,惡意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近日,浙江省臺州市天臺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李某原系某房地產公司的一名設計師,在職期間因勞動報酬問題與公司發生糾紛,李某于2017年將公司訴至天臺法院。天臺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房產公司支付李某各項報酬合計29399.79元。李某不服一審判決,向臺州中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雙方經自行協商后達成和解,房產公司支付李某報酬合計9萬元,李某在收到款項后向二審法院撤回了上訴,這起糾紛就此圓滿解決。
事情過去一年半后,天臺法院卻收到一份李某從香港郵寄的執行申請,要求房產公司履行一審判決確定的支付勞動報酬合計29399.79元,法院于同日立案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天臺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了該公司名下銀行存款3萬元。立案后,房產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關于李某濫用訴權、惡意訴訟的報告,并提供了銀行付款憑證和李某的撤訴申請書復印件各一份,以證明雙方自行和解并履行完畢的事實。
為查明事實,承辦法官電話聯系李某核實情況,但李某多次拒接電話,并在電話接通中含糊其辭,回避問題。經傳喚,李某到法院接受調查時承認與房產公司除勞務糾紛外無其他經濟糾紛,也收到房產公司支付的人民幣9萬元,并在收到款項后向二審法院書面申請撤訴,但始終否認雙方糾紛已經結清的說法。
天臺法院經過調查,認為李某故意隱瞞事實、惡意申請執行、妨礙人民法院正常執行秩序,依法對其作出拘留15日的決定。
自稱借款前后矛盾
證據不足駁回訴訟
本報記者 王春 本報通訊員 林怡
自稱借給被告3萬元,可說不清借款的時間地點,就連被告還款的賬戶也不是自己所有……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原告在法庭上耍起“小伎倆”,不過卻沒逃過法官的“火眼金睛”。1月27日,浙江省臺州市仙居區法院以涉嫌虛假訴訟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2018年9月27日,張某向仙居法院提起訴訟,訴稱2017年8月吳某向其借款3萬元分文未還,由王某作擔保人,現在要求吳某償還債務,王某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張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張借條。
從表面上看,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數額不大,法律關系也不復雜??墒?,當法院通知吳某應訴時,他卻顯得異常激動。吳某承認確實有這筆借款,但他并不認識張某,錢是從某小貸公司借來的,實際到手27600元,利息每月2分,當初寫借條時出借方那欄是空白的,借條背后寫有該公司的字樣。“我每月定期通過微信支付2400元利息,并且已歸還了8000元本金,目前總共還了24800元。”吳某的說法也與另一被告王某的辯稱不謀而合。
法庭上,張某表示自己是在借款前一天中午碰到吳某,約定第二天以現金形式借給吳某3萬元錢,利息在歸還本金時一次性支付,而張某至今分文未付。但這一說法與張某開庭前所做的詢問筆錄相差甚遠。筆錄中,張某明確表示借款當天吳某打電話向其借款3萬元,約定利息按2分計算,每個月支付。
庭審中,承辦法官要求張某詳細說明借款當天具體的時間、地點、交付方式、借貸雙方的關系等事實,但張某一直含糊其辭,無法說清楚。法官根據原告前后矛盾的說辭、無法交代清楚見面時間地點、借款合同的出借方系原告自行填寫等事實及雙方舉證情況,認為本案原告陳述其是實際出借人的證據不足,裁定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并認定張某涉嫌虛假訴訟,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處理。
自編自導集體討薪
虛假訴訟構罪獲刑
本報記者 王春 本報通訊員 王嘉 羅錦文
“現在公司情況不好,還債困難,希望你們能幫我渡過難關。我需要你們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等法院判下來,欠你們的錢自然就有著落了。”在傅某的策劃下,浙江省臺州市某包裝公司的16名員工分別向臨海法院起訴,結果因為虛假訴訟集體站到了法庭上。
傅某經營的包裝公司因為經營不善,欠下一屁股外債,瀕臨破產。債主們紛紛上門催討,心急如焚的傅某想了一招拖住時間的辦法。2018年9月的一個晚上,傅某召集了16名員工來到辦公室,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你們都是我公司的老員工了,也都知道公司現在的狀況。如果你們能幫我渡過難關,我保證欠你們的工資獎金一分不少。”“咱們這么多年交情,有什么事你盡管說吧。”員工們都表示理解。
“你們向法院起訴,數額越大越好。”傅某見大家同意,趕緊落實計劃,“我已經請律師擬好了起訴狀,你們看看,沒什么問題的話就在這上面簽字。”徐某、章某、陶某等16名員工紛紛在起訴狀上簽了字。
2018年11月,這批“討薪”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員工們訴稱,該包裝公司自2013年6月起至2015年2月一直拖欠工資,要求支付勞動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124萬余元。經法院主持調解,公司與16名員工達成調解協議,由該公司支付給徐某、章某等16人124萬余元。
案子執行過程當中,該公司其他債權人向檢察院申請監督,稱傅某與員工串通,虛增欠薪金額,騙取法院調解書,涉嫌虛假訴訟。
經查,傅某與徐某、章某等16人偽造了工資欠款、虛增工資數額及經濟補償款等,企圖在執行中獲取非法利益。案發后,傅某和16名員工供認不諱。
庭審中法官表示:“訴訟本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解決爭議糾紛的重要手段,你們卻借助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當利益,采用虛假訴訟的手段規避債務、逃避執行,不僅浪費了司法資源、妨害了司法秩序,而且嚴重侵害了第三方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終究害人害己。”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被告人傅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到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不等的刑罰。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相關規定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
第一條 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
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通過訴訟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懲治違法犯罪行為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職能,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應當在訴訟中堅持誠實守信、心存敬畏,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節約司法資源、降低司法成本。
然而,一些單位和個人為了一己之私利鋌而走險,偽造證據、虛假陳述、誣告他人,嚴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給人民法院增加了負擔、浪費了司法資源。
虛假訴訟之所以屢屢發生,反映了一些人缺乏法治信仰、法律意識,只要對我有利,什么誠實守信、訴訟制度都可以棄之腦后、踏在腳下。同時,在一些地方,對于虛假訴訟行為的處罰還存在偏松偏軟的問題,對于虛假訴訟人不能及時予以嚴格處罰,助長了虛假訴訟之風的發生、蔓延。
因此,首先應當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公民誠實信用、公平正義觀念,牢固樹立尊重司法、敬畏司法的精神,自覺維護司法權威性和公信力。其次應當加大查處打擊力度,審判人員在訴訟過程中一旦發現虛假訴訟行為,就應當依法、及時采取措施,如果構成虛假訴訟犯罪,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偵查,按照刑事案件進行公訴、審理、定罪量刑,使虛假訴訟者都得到應有的懲罰。
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神,司法秩序是訴訟正常進行的重要保障,讓我們自覺維護司法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胡勇)(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