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6日電(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失火案件,1935年出生的謝老伯,因焚燒雜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2540.45畝,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8年3月14日,謝老伯在古田縣杉洋鎮“上車圪”山場下方田中燒草,不慎引起山場森林火災。經福建XX司法鑒定所鑒定:過火有林地面積為2516.65畝,非規劃林地造林23.8畝。
16日,謝老伯主動到森林派出所投案。經查明,謝老伯系嶺里村五保戶,膝下無兒無女。受古田法院委托,縣司法局對謝老伯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并出具評估報告,認為其具備適用社區矯正條件。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謝老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在野外用火過程中,過失造成森林火災,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謝老伯作案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結合社區矯正機構出具的審前社會調查評估報告意見,對其依法適用緩刑,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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