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5日電(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年過五旬的朱老伯,在賣桃給胡某時,一時貪念起,順走胡某隨手拿出付款用的一疊人民幣。該案經審理,判處朱老伯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4300元。
據悉,2018年6月12日上午,朱老伯將剛采摘的桃子送往鳳都鎮某水果市場,賣給胡某,經結算貨款1430元。胡某從包中取出一疊100元面值的紙幣,抽取錢款付給朱老伯,剩余現金4300元放在攤位桌子上忘記收回,轉身繼續收購桃子。
朱老伯見狀一時起貪念,趁胡某收購桃子之機,“順走”4300元。當天,胡某察覺錢款丟失,當即報警。同月19日,朱老伯與胡某達成調解協議,退還胡郁現金4300元,取得諒解,并于當日主動到古田縣公安局投案。
另查明,朱老伯系肢體四級殘疾,平時表現良好,其家庭生活困難。受古田法院委托,縣司法局對朱老伯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并出具評估報告,表明其具備社區矯正條件。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朱老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現金,價值計43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結合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具備的社區矯正條件,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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