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6日電 (陳言華 江靜)近日,霞浦法院收到一面曾某贈與的“為民做主,感謝法院”錦旗。
原來曾某是一起合同糾紛的原告。2019年2月,霞浦法院立案受理曾某訴霞浦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經了解,曾某系一名淘寶店鋪的經營者,2017年4月,雙方簽訂《淘寶店鋪年度代營運合同》,約定曾某向網絡公司繳納服務費28000元,網絡公司代為管理曾某的淘寶店鋪并幫助提升店鋪影響力。但是曾某繳費后,網絡公司卻未能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故曾某向本院提起訴訟。
了解案情后,承辦法官多次聯系網絡公司,輾轉得知公司已遷址,且法定代表人及此前的業務人員亦有變換,但是承辦法官依然沒有放棄,堅持向網絡公司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網絡公司表示愿意退還曾某繳納的淘寶店鋪代營運服務費28000元。
2019年3月,雙方自愿達成約定,網絡公司先行支付曾某14000元,余下費用同曾某協商后予以償還,曾某申請撤回起訴。至此,案件圓滿結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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