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6日電 (余孟臨)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了一起尋釁滋事案件,依法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周某在霞浦縣某KTV包廂內喝酒娛樂,次日1時12分許,周某酒后無故到該KTV門口踢踹電梯門扇及電梯旁墻面,造成電梯右側門扇嚴重變形損壞,無法正常使用。經認定,被損壞電梯門扇價值3391元。
案發后,周某家屬已賠償3380元,并取得諒解。
霞浦法院審理認為,周某酒后在公共場所破壞社會秩序,任意毀損財物,數額達人民幣3391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周某有前科劣跡,酌予從重處罰。周某在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周某在案發后已賠償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周某予以從輕處罰。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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