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6日電 (陳觀琴)日前,屏南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胡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2018年10月30日,胡某某在屏南縣古峰鎮某音樂會所前臺結賬期間,遇到同在前臺結賬的葉某某及其同伴,后葉某某無故謾罵前臺服務員并指責胡某某,雙方因此發生口角。矛盾升級,雙方扭打一團,期間胡某某毆打葉某某致其頭頂部偏左橫行創口長度達9cm。經鑒定,葉某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胡某某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并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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