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1日電 (鐘凌云 余孟臨)近日,霞浦法院審結一起搶奪案,依法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吳某某因賭博輸錢等原因而產生搶奪他人財物的念頭,后伺機尋找作案目標。吳某某行走到霞浦縣某醫院大門旁,見陳某某脖子處掛有一條黃金項鏈,便尾隨陳某某,后趁其不備從身后強行拽走該黃金項鏈。經認定,涉案黃金項鏈價值6292元。
當日,吳某某在霞浦縣某酒店附近被公安機關抓獲。案發后,公安機關已追繳涉案黃金項鏈返還被害人陳某某。
霞浦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6292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吳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后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予從重處罰。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害人的財物被追回,可從輕處罰。吳某某搶奪老年人財物,酌情從重處罰。綜合以上情節,對吳某某厘定刑罰。故霞浦法院做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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