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10日電 (陳萍萍)承包結束,拒不歸還原公司營業執照等證件材料,無奈原公司向法院起訴,訴請返還公司證照。日前,古田法院受理原告福建XXX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與被告陳甲、陳某乙公司證照返還糾紛一案,此案系首例古田法院受理的公司證照返還糾紛案件。
據福建XXX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訴稱,該公司于2010年注冊成立,陳甲、鄭某丙分別占股40%、60%,鄭某丙為法定代表人。至2014年8月該公司經過多次變更,鄭某丙占股92%。同年9月,鄭某丙與陳甲、陳某乙簽訂《承包協議》,將福建XXX復合材料有限公司承包給二人生產經營,公司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等證件印章先后交付與陳甲、陳某乙。
2017年1月,承包期間屆滿。2018年12月召開臨時股東會,審議原告公司經營管理的相關材料及手續保管事宜、以及要求股東陳甲、陳某乙支付2017年1月至今承包金的事宜等內容。陳甲、陳某乙并未到場。股東會決議由鄭某丙對公司行使全面經營管理權,二被告承包期間取得的公司全部的證件、營業執照等歸還后由鄭某丙保管。而至原告起訴前,二被告仍不交還原告公司相關證照,致使原告相關工作無法正常開展,故訴請判令返還公司證件。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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