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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分光一年凈利 “清倉式”分紅不應自斷“糧道”
發布時間:2019-04-11  文章來源:新京報 點擊:692087

  一次分光一年凈利 “清倉式”分紅不應自斷“糧道”

  股市建言

  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應量力而為,不能“為了分紅而分紅”,卻斷了長遠發展的后路。

  A股再現土豪式分紅。4月9日晚,吉比特公布2018年報并披露利潤分配預案,擬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元(含稅),按照總股本7188萬股計算,涉及分紅金額7.19億元。年報顯示,吉比特在2018年實現凈利潤7.23億元,此次分紅的股利支付率達99.45%,幾乎將2018年全年凈利潤一分而光。

  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一個重要方式。2018年年報顯示,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逐漸成為主流。統計顯示,截至4月4日,滬深兩市共有1032家上市公司發布2018年度分配預案,其中涉及現金分紅的公司有1025家,占比達99.32%。如果從99.45%的股利支付率來看,吉比特的分紅額相當可觀。但從股息率角度看,按照4月10日的收盤價220.51元測算,吉比特的股息率為4.5%,并不特別突出,蘭州民百、方大特鋼等5家上市公司的股息率都超過8%。

  盡管如此,吉比特推出的“土豪式”分紅還是受到市場的強烈關注。之前推出每10股派40元(含稅)高分紅方案的華寶股份,就曾因“大股東持股81%”而備受質疑,被市場解讀為“回報大股東”,涉嫌利益輸送。吉比特同樣受到類似的質疑。

  吉比特的股權結構中,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達62.81%,第一大股東持股30.09%。因此,吉比特此次推出的“土豪式”分紅,前十大股東特別是第一大股東將是最大的利益獲得者。與其說此次分紅是在“回報所有股東”,倒不如說是在“回報前十大股東”更為貼切。

  值得關注的是,高分紅的背后還隱藏著重要股東的減持身影。2019年以來,吉比特多次發布關于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進展公告。此前的華寶股份、貴州茅臺,在披露高分紅預案后,股價都曾出現大漲,并創出年內新高。吉比特高分紅預案披露后,股價表現同樣不俗,在客觀上為重要股東的高位減持創造了條件。

  近年來,為了改變A股市場“重融資、輕回報”的現象,監管層一直在大力倡導現金分紅。因此,上市公司以現金回報股東的形式越來越多,這本來是件好事。

  但是,上市公司進行現金分紅應量力而為,不能“為了分紅而分紅”,卻斷了長遠發展的后路。在現實案例中,一些上市公司經營業績一般,盈利能力不足,卻也熱衷現金分紅,雖然在短期內回報了股東,卻為日后的經營發展斷了“糧道”。例如,國風塑業2016年至2018年的扣非凈利潤均出現虧損,但連續3年都向股東分紅。筆者認為,“清倉式”分紅并不可取。與其如此分紅,上市公司不如把資金投入到生產經營領域,為股東創造更大價值。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需要兼顧股東回報與企業長遠發展。如果上市公司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也有回報股東的實際能力,向股東實施高比例的現金分紅無可厚非,但千萬不要為了分紅而影響到日常經營的現金流,如果因此引發經營資金鏈條的斷裂,那可就不值了。至少在實施分紅后,上市公司還擁有足夠的資金保證日常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監管層此前已對“跑偏”的高送轉實施嚴格監管,對“高分紅”尤其是“清倉式”的分紅行為,同樣需要進行嚴格監管。筆者建議,上市公司每年可實施現金分紅的金額,應控制在當年實現凈利潤的60%以內為宜。這樣既可兼顧對股東的回報,又能留下足夠的資金補充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

  □曹中銘(財經評論人)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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