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16日電 (陳香玉)近日,失信被執行人張某在壽寧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當場還款20萬元,并簽訂和解協議,該起橫跨5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順利達成和解。
張某經營一家生豬養殖場,因資金不足,于2014年6月向申請人劉某借款39.2萬元,雙方約定了還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后,自2015年起,被執行人張某依次向申請人劉某出具借條、領款條、還款計劃書,每年一個花樣表示按時還清本息。
事實上,借款分毫未還。無奈之下,2018年劉某起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后,張某依然未履行還款義務,劉某只好申請強制執行。然而,被執行人張某卻拒收執行文書,執行陷入僵局。
經多方查訪,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張某曾獲得養豬場、茶廠拆除補償款百萬余元,但其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于是,壽寧法院決定給予張某司法拘留十五天的處罰。
當執行法官詢問張某為何不把補償款用于還款時,張某態度蠻橫道“錢都花在豬場環保設施上了,我沒錢還”。執行法官當機立斷,立即向張某宣讀拘留決定書并將其帶回法院。萬萬沒想到,一到法院張某就慫了,表示立即還款。
不到10分鐘,張某的妻子即向申請人劉某的賬戶轉賬20萬元,并與申請人劉某簽訂和解協議。至此,長達5年的借款糾紛成功達成和解。
在一個月前,該院剛剛利用司法拘留,幾小時內成功執結一起20多萬元的金融借貸糾紛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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