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提升其獲得感、幸福感,廈門市打破單一與最低工資掛鉤的標準調整機制,建立與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新機制,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一)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到800元,調整后的低保標準占廈門市2018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8.9%,占最低工資標準的47%。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旧顦藴视擅咳嗣吭?080元提高到1200元,照料護理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掛鉤按原標準保持不變。
(三)其他特定對象補助標準。與分散特困人員半護理供養標準相對應,60年代退職職工40%救濟對象、矽肺病救濟對象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590元提高到1710元。孤兒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2000元。受助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準與低保標準銜接,未成年人和特殊類型受助人員由每人每天24元提高到27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18元提高到20元。
(四)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家庭人均收入標準按低保月標準2倍,由每人每月1440元調整到1600元;金融資產不超過低保月標準48倍,由人均34560元調整到38400元。
廈門市現有低保對象9603人,特困供養人員1200人,孤兒320人,60年代退職職工40%救濟對象97人,矽肺病救濟對象3人。新標準施行后,預計今年低保對象略有增加,全市增加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約6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