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2日電 (李秋韻 黃麗娟)近日,柘榮法院受理一起運輸假幣罪案,被告人周某某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7月8日22時許,周某某攜帶假幣,駕駛租賃來的小轎車從安徽省阜陽市到福鼎市,途徑甬東高速柘榮收費站出口時,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
經搜查,從車輛左、右后側車門內側凹縫處共查獲一百元面值紙幣6398張,金額共計人民幣639800元,并從其手拿包查獲3050元。經鑒定,從車上查獲的6398張一百元面值紙幣均為機制假幣,從周某某的男士手拿包查獲的人民幣中有2張百元面值紙幣為機制假幣。
公訴機關認為:周某某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且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運輸假幣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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