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4日電 (鄭曉燕)近日,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秦某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蘭某某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零二十六日。
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間,秦某、蘭某某在古田縣城區內單獨或伙同他人多次盜竊摩托車、手機等物品,其中秦某盜竊7次,價值共計13825元,蘭某某盜竊3次,價值共計6795元。
2019年1月9日,秦某、蘭某某被公安局干警抓獲歸案。
據悉,2011年10月28日,秦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危險駕駛罪于被古田法院決定執行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2012年1月27日刑滿釋放。蘭某某因犯搶劫罪于1994年6月9日被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3年2月6日經減刑刑滿釋放,剝奪政治權利八年。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秦某、蘭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先后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結合蘭某某系累犯、從犯,秦某系主犯等情節,遂做出如上判決。(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