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6日電 (王雅麗)兄弟之間因贍養母親的問題,竟反目成仇、大打出手。日前,福鼎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蔣某斌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蔣某輝有期徒刑十個月,并共同賠償蔣某文經濟損失9萬余元。
原來,夏某育有七子,年老后兒子們相互約定每月輪流照顧自己。2018年10月,老四蔣某輝照顧母親已超過約定期限,心想當月應輪到老七蔣某負責照顧,便帶著母親到老七家門口,沒想到老七對他們視而不見還開車離去。
老四父子因被車輛刮碰摔倒在地,氣不過便用腳踢踹老七家的大門。老大蔣某文聞訊趕來指責老四父子,并推搡了老四兒子蔣某斌。蔣某斌隨即反推了大伯一下,被在場的老四及其妻子勸住了。后老大兒子蔣某貴聞訊也趕至現場,并推搡了四叔蔣某輝。
老四兒子蔣某斌見狀便與老大兒子蔣某貴扭打在一起,最后導致雙方家人開始互毆。期間,老大蔣某文在拉扯中摔倒在地,老四蔣某輝壓倒在老大蔣某文身上,而老四兒子蔣某斌對大伯蔣某文進行毆打,后被其他在場人員勸開。這場鬧劇的最后,以老大蔣某文輕傷一級結尾。
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某斌、蔣某輝無視他人身體健康,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因家庭糾紛引發且被害人對激化矛盾負有一定責任,結合其自首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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