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7日電 (詹小琴)近日,“老賴”家屬陳某甲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018年8月,蕉城法院干警根據執行裁定書,在周寧法院干警的協助下,來到對被執行人陳某乙名下房產依法執行斷電工作。斷電過程中,陳某甲手持木棍以辱罵、威脅等方式阻撓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現場工作無法繼續進行。
報警請求公安機關處理后,陳某甲仍不聽民警勸阻,以吐口水、辱罵的方式繼續阻撓執行公務。在法院人員執行斷電公務后,陳某甲情緒更加激動,用木棍和磚頭砸向法院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員,造成蕉城法院1名干警、派出所3名干警不同程度受傷。
近日,周寧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審理后,該院認為,陳某甲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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