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3日電 (黃曉芬)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兩男子因小事持扁擔、木棍毆打他人致輕傷,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和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據悉,2018年8月21日,屏南籍黃某某因想給手機充電,在途經古田吉巷村時進入民宅,被當地村民誤認為是小偷,后程某甲等人到現場,就是否偷東西一事與黃某某發生口角。
當晚20時許,黃某某因事仍在該村逗留,酒后因白天之事怏怏不平,與程某甲發生爭執,后程某甲持扁擔擊打黃某某。程某甲的弟弟程某乙聞訊趕至,亦持木棍擊打黃某某。
經鑒定,黃某某損傷為左手第五掌骨遠端完全性骨折,屬輕傷。案發后,程某甲、程某乙已賠償黃某某損失并取得諒解。
今年1月15日,程某甲、程某乙主動到縣公安局投案??h司法局對程某甲、程某乙進行審前社會調查并出具評估報告,表明程某甲、程某乙具備社區矯正條件。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程某甲、程某乙因小事持械毆打他人致輕傷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結合二人系自首,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具備的社區矯正條件等,做出如上判決。(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