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8日電 (楊心雨)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件,依法判處林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繼續追繳林某某盜竊的香煙、味精、雞精等物,返還相關人員。
經審理查明,2017年4月至5月間,林某某到霞浦縣溪南鎮等地,以其兒子置辦16周歲酒席需要購置貨品為由,采取賒賬等方式,先后四次到其熟悉的店鋪騙取中華牌、南京牌香煙、太太樂雞精等財物共計11820元,并將香煙等物全部用于自己吸食和使用。
今年3月,林某某在福州市連江縣被公安機關抓獲。
霞浦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共計11820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林某某實施多次詐騙,予以從重處罰。林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據此,霞浦法院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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