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9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依法判處涉案男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19年2月19日,李某某在某店內盜走陳某某放在柜臺上的一部蘋果8Plus手機,并于5月20日以2200元出售給某授權代理店營業員鄭某某。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手機價值為3700元。案發后,該手機已追回并發還陳某某。同年5月26日,李某某被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某構成盜竊罪,建議判處4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金。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李某某犯盜竊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議適當,應予采納。鑒于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案發后被盜物品已被追回并依法返還陳某某,對李某某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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