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0日電 (李余鳳)游某某及其兒子因受到張某某駕駛的無牌二輪電動車刮碰致受傷,遂向古田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張某某向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各種費用合計19288元。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調解該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據悉,2019年5月2日,張某某駕駛無牌二輪電動車,至古田縣某路段時,遇游某某懷抱兒子黃某某同向步行,后發生車輛碰刮行人,致游某某和兒子黃某某受傷及電動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而后游某某在古田縣醫院診斷為:1、頭部外傷2、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在古田縣醫院治療六天,在傷情未愈的情沉下提前出院在家繼續養傷。后經古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責任認定書認定:張某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游某某無責任。
審理過程中,在古田法院的主持下,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張某某賠償游某某醫療費、護理費等各種費用合計42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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