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1日電 (鄭曉燕)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肇事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悉,2019年2月18日,彭某某駕駛輕型封閉貨車行駛在古田縣鶴塘鎮XX村路上,途經該村河濱路一房屋門前路段時,與余某某駕駛的無牌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
不料,事故并沒有因此停下,彭某某的失誤操作導致貨車再次碾壓余某某,造成余某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彭某某沒有慌不擇路的逃跑,而是及時報警并留在現場等候處理。爾后,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勘察并組織搶救傷員。
經司法所鑒定,余某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事故責任認定為彭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余某某不負責任。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彭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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