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開魯梁鈞持槍殺人致5死一案今日開庭 將擇日宣判
新京報快訊 據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由內蒙古通遼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梁鈞持槍殺人案,2019年10月11日上午在通遼市開魯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梁鈞以殺人為目的持組裝口徑槍向6人射擊共射出子彈14發,致5人當場死亡,構成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彈藥罪,應當數罪并罰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原通遼市開魯縣自來水公司供水廠(以下稱供水廠)副廠長梁鈞因自來水公司任用被害人孫某某為供水廠第一副廠長一事心存積怨。2019年3月25日15時許,開魯縣自來水公司供水廠召開職工大會期間,梁鈞又因不滿孫某某會議發言內容,在前往廠區辦公樓西側停車場途中與孫某某發生口角繼而相互推擁,梁鈞在其駕駛的三菱越野車后備箱內取出一支口徑槍向孫某某射擊并擊中孫某某左胸部,見其倒地后,梁鈞又繼續向孫某某頭部射擊并擊中其頭后枕部,致孫某某當場死亡。
案發時在現場附近的被害人付某某同系供水廠職工,梁鈞因付某某平素與孫某某同乘車輛認為該二人關系較好,遂持槍向付某某射擊并擊中付某某左腹部、左腰部致其倒地,梁鈞又繼續向付某某頭部射擊并擊中其頭后枕部,致付某某當場死亡。
被害人鄧某某系供水廠副經理,梁鈞因鄧某某任用孫某某一事對其心存不滿,在射擊孫某某、付某某后發現鄧某某在廠區內,遂持槍追趕。在繞辦公樓追趕一圈后鄧某某在西側柵欄處向外翻越時,梁鈞持槍向鄧某某射擊并擊空,后梁鈞駕車駛離供水廠。
因開魯縣自來水公司任用孫某某為第一副廠長一事,梁鈞對自來水公司領導成員心存不滿。在駕車駛離供水廠后前往自來水公司意圖報復,到達自來水公司門口后因大門關閉,鳴笛未果后持槍駕車離開。
被害人鄭某某系慈善堂個體經營者,梁鈞因瑣事對鄭某某記恨在心,在梁鈞駕車逃至開魯縣開魯鎮民族路附近時,停車持槍進入鄭某某經營的慈善堂屋內,開槍射中鄭某某左上臂致其倒地,后繼續持槍射擊被害人邵某某(鄭某某丈夫)四槍,擊中邵某某左季肋部、左側胸背部、頭部等位置,致使鄭某某、邵某某夫婦當場死亡。
被害人孫某系供水廠職工,與梁鈞相識并無重大矛盾。梁鈞駕車逃至開魯縣開魯鎮宇亨國際汽貿城南側公路附近時發現孫某駕車??柯愤呅菹?,遂驅車靠近后與孫某攀談,在孫某下車后梁鈞持槍向孫某射擊并擊中孫某左胸部致其倒地,梁鈞繼續向孫某頭部射擊并擊中其頭右顳部致其當場死亡。
隨后梁鈞駕車逃跑,偵查人員通過技術手段鎖定其行蹤并實施抓捕,在抓捕過程中,梁鈞持槍繼續駕車行駛,偵查人員開槍擊中其腹部、頸部、臂部等位置后將其抓捕歸案,并當場扣押梁鈞作案使用槍支一把和隨身攜帶的13發子彈,還從其駕駛的車內查獲大量子彈等。
公訴人還指控梁鈞2017年秋季以打獵為由,經田某某(另案處理)介紹在張某某(另案處理)處購買了本次作案所使用的口徑槍,從周某某(另案處理)處以打獵為名索要了本次作案所使用的子彈。
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