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爆香港風波的殺人兇手即將出獄,臺當局急表態是何動機?
觸發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的“陳同佳案”發生于去年2月。港媒報道稱,被關押在香港監獄的案件嫌疑人陳同佳預計在23日獲釋。臺“法務部”17日對此聲稱,要求香港方面對其繼續關押,追訴其殺人罪,還說臺方可迅速提供案件在臺相關證據。
針對臺當局為何在此時間點談及此案,有學者向環球網記者分析,此案可能成為“斷頭案”,他們這是在推卸責任給香港特區政府,不然沒辦法向臺灣民眾交代。
香港暴徒數月以來的暴力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危害治安,特區政府推動的《逃犯條例》曾被激進分子當成所謂“抗爭對象”,而觸發條例修訂的案件就是涉港臺兩地遣送問題的“陳同佳案”(又被稱為“潘曉穎命案”“臺灣殺人案”等)。
該案發生于臺灣,在偵辦和審理案件時,雖然臺灣士林檢方曾對嫌疑人陳同佳發布有效期長達37年的通緝令,但據臺灣“中央社”10月17日報道,因香港、臺灣沒有“引渡協議”,香港方面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到臺灣接受殺人嫌疑的調查。
報道提到,臺“法務部”17日發布新聞稿談及此次案件,稱陳所涉嫌的殺人重大刑案屬于“萬國公罪” ,還正式呼吁香港方面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陳刑滿釋放前積極繼續關押、追訴,“以還給被害人及其家屬公道”,臺方則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基礎上“迅速提供本案在臺相關證據”。
隨后,臺陸委會也提及類似說法。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聲稱,呼吁港府應在陳嫌未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還說只要港府提出請求,臺當局將在平等、尊嚴、互惠原則下盡速提供本案在臺相關證據,“讓正義得以伸張,早日還給受害家屬公道。”截至17日晚上20時,香港特區政府未公開回應臺當局的相關說法。
就臺當局為什么再次時機主動談及“陳同佳案”的問題,環球網記者詢問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李曉兵。他認為臺當局此次表態是一種巧妙的卸責行為,不動聲色、故作姿態。
他說,殺人案的證據大部分都在臺灣,而陳同佳人在香港,在沒有《逃犯條例》的情況下,案件可能成為“無頭案”,但案件畢竟是在臺灣發生,為防止出現無法向民眾正常交代的情況,只能搶先把責任推卸掉,“減輕法律和道義責任”。
他說,畢竟冤有頭、債有主,但大家卻眼睜睜看著本來能夠解決的事件被搞砸,期間有巨大的法律責任無法得到追究,還有政治人物借機“抽水”(占便宜),推波助瀾、落井下石。就香港、臺灣兩方而言,案件都“卡在這了”。
此次案件死者潘曉穎系陳同佳的女友,二人同為香港籍。陳去年2月涉嫌在臺灣殺害潘曉穎,后獨自返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今年四月,陳承認4項被俗稱為“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監禁29個月。
香港“東網”日前引述消息稱,經扣減刑期,陳同佳將于今年10月23日在香港刑滿出獄。在報道此消息時,“東網”也就案件審理中出現的臺港兩地遣返問題提到,鑒于臺灣與香港并無移交逃犯的協議,香港方面未能就陳同佳涉嫌的殺人罪行將他移交給對臺灣方面。
除此之外,報道還提及,此次案件觸發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 ,加上陳同佳自去年3月已被關押,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獄,所以香港特區政府“一直認為修例有迫切性”。然而,香港激進分子近4個月來卻針對《逃犯條例》修訂一事進行暴力活動。今年9月,香港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撤回條例修訂。
對此情況,港澳辦發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現在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經看得很清楚,圍繞修改《逃犯條例》所出現的事態已經完全變質。 少數暴徒用他們的違法犯罪行為向世人表明,他們的目的、他們的矛頭所向,已與修例無關。
楊光表示,他們心甘情愿充當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勢力的馬前卒,不惜做出暴力違法的惡行,目的就是要搞亂香港、癱瘓特區政府,進而奪取特區的管治權,從而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假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之名行完全自治、對抗中央之實,最終使“一國兩制”名存實亡。
《環球時報》也曾發表社評表示,對《逃犯條例》正常的修訂已被嚴重政治化、標簽化了。“這本是一項正常的特區立法活動,卻被反對派和國際上支持他們的力量進行了嚴重的政治化炒作。 ”
如今陳同佳有可能被釋放,就連臺“法務部”都要求追訴陳同佳殺人罪嫌疑,島內網友表示,“這就是為什么要支持修例,把這些逃犯抓到牢里給人民公道”。
然而,由于臺當局曾經拿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炒作所謂“反送中”。有島內網友諷刺稱,臺“法務部”的上司正在搞“反送中”不亦樂乎。
還有人批評稱,蔡英文曾經與香港黑衣暴徒“合作”。
還有網友說,沒有法源是沒辦法把陳同佳押送臺灣追訴殺人嫌疑的,并且這位網友還批評民進黨當局可恥。
更有網友調侃,支持所謂“反送中”結果就是縱容殺人犯。“這殺人犯真爽,只被法辦盜領死者錢財(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