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8日電 (鄭鴻善)日前,福鼎法院審結一起酒后鬧事案,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鐘某樂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8年5月,鐘某樂與朋友在KTV喝酒,與肖某發生沖突。肖某稱堂弟小肖出面解決兩人的糾紛。后鐘某樂與小肖約至白琳見面解決糾紛。
次日凌晨得知,小肖與朋友準備駕車回白琳鎮,鐘某樂在半路用車輛將小肖逼停,并與朋友手持刀具、鐵棍上前要求小肖下車。
小肖的同行朋友黃某見不妙,便駕車從鐘某樂等人旁邊沖過。鐘某樂等人躲閃后惱羞成怒,打砸小肖乘坐車輛,在小肖企圖倒車逃跑時,直接駕車沖撞小肖的車。小肖及其朋友只能趁亂棄車逃跑。
經法院審理認為,鐘某樂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攜帶兇器,伙同他人攔截他人,情節惡劣;任意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其累犯及坦白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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