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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調整困難企業認定條件
發布時間:2019-10-25  文章來源:東南網 點擊:668917

記者獲悉,為加快落實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失業保險金返還工作,及時扶持困難企業積極采取穩崗措施,穩定就業,我市調整不裁員或少裁員認定條件和穩崗返還資金撥付流程,同時明確,將按照自然季度及時認定和受理困難企業認定申請。

10月23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認定有關工作的補充通知》,其中規定,不裁員或少裁員條件從“上年度未裁員或凈裁員率低于我市上年度末城鎮登記失業率”,調整為“按照認定企業2019年連續兩個自然季度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或出口額同比下降20%相對應的兩個季度平均月凈裁員率(以失業保險參保職工數計算)低于全國2018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3.8%”。

《補充通知》指出,各縣(市、區)、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信、商務等經濟部門應在2019年10月30日前和2020年1月20日前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到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符合條件困難企業審核名單。人社部門按季度召集相關部門進行會審后,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查詢情況,剔除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形成受影響企業名單,并通知名單內企業按照相關文件要求提交《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申請返還失業保險金審批表》等材料,人社部門及時審核公示,并會同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返還資金。

據悉,撥付穩崗返還資金,是為了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我市引導企業將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返還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穩崗返還資金一次性發放,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為提高政策受益面,對上年度凈裁員率高于上年末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但低于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的參保企業,也適用企業穩崗返還政策。欠費企業補繳失業保險費后,可以按規定申報穩崗返還。(寧德晚報記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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