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4日電 (趙夢靜)日前,霞浦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依法判處游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今年5月,游某某持起釘撬門進入陳某某位于霞浦縣水門鄉一民房,盜走該房屋二樓房間內現金1840元后,躲在房屋旁草叢內被陳某某發現,并將其扭送到公安機關。
案發當日,公安機關在游某某身上和躲藏的草叢內查扣被盜現金1840元,并將上述錢款返還陳某某。
法院審理后認為,游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達1840元,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游某某有盜竊前科,酌予從重處罰。游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從輕處罰。游某某所盜現金已返還陳某某,可酌予從輕處罰。綜合上述情節,依法判處游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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