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19日電 (李羅坤 許鴻)日前,周寧縣人民法院與廣東省惠城區人民法院開展聯合執行行動,對被執行人林某名下的房產進行強制開啟及拍賣,有效維護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2011年,林某以經商需要周轉資金為由向魏某借款20萬元并出具借條,未載明借款利息及還款期限,林某還款本金10萬元后經催告仍未還款。后經魏某起訴,法院判決林某償還借款本金10萬元并支付利息。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周寧法院多次與林某聯系,但林某口頭同意還款,實際僅支付3萬元款項后再無消息,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林某名下的坐落于廣東省的房產進行強制開啟及拍賣。
為確保此次行動的順利進行,周寧法院與惠城法院密切對接,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向惠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發送了協助請求,提前掌握該套房產的相關情況。行動當天,在短暫的會面商討后,惠城法院聯系房產就近的仲愷法庭派員協助。抵達被執行人小區后,仲愷法庭干警與物業管理公司溝通后,物業配合該院執行干警強制開啟了林某的房產,標的物影像固定后,退出標的物并張貼相關文書材料。
此次任務圓滿完成,將加速涉案執行財產的處置和變現,及時兌現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隨后,周寧法院執行干警至仲愷法庭參觀,雙方就執行工作交流經驗,建立友好聯動關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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