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30日電 (陳嘉倩)女子借款,其朋友為其保證。償還部分利息后杳無音信,出借人起訴維權,最終二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據悉,2013年2月28日,陳某某向謝某某借款現金10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約定利息按照月利率1.5%計算,并經出借方要求,其朋友江某某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簽字。2013年2月28日至2016年7月28日,陳某某僅償還利息63000元,之后再末償還過借款本息,故謝某某多次催討無果。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陳某某向謝某某借款,卻未按照約定全面清償債務,有悖誠實信用原則。遂作出陳某某應償還謝某某借款本金10萬元及利息以及江某某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的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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