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3日電 (吳進陽 劉陵雄)日前,福安法院在受理一起離婚糾紛時,根據楊某申請發出首份人身保護令。
楊某與林某于2000年認識,經自由戀愛后結婚生子。2016年6月,林某對楊某進行毆打后,楊某離家開始與林某分居生活,此后,林某不斷發信息對楊某及家人進行威脅。為此,楊某向福安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離婚。同時,楊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禁止林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楊某及楊某親屬。
福安法院經審查后,根據楊某提供的雙方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顯示,林某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對楊某進行言語威脅、恐嚇等家庭冷暴力,能夠反映其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遂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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