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24日電 (劉常娟)酒樓經營不善,福鼎一老板便關門停業一跑了之,拒不支付員工工資。日前,福鼎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決林某貴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
2006年初,林某貴在福鼎市經營一家酒店,先后雇傭了23名員工在酒店內工作。后因經營不善,該酒店于2014年停止營業,林某貴拖欠店內23名員工工資共計23.67萬元。
福鼎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于同年先后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并至該酒店經營地點張貼,但林某貴不但不履行義務,還改變聯系方式逃離福鼎市,拒不支付工人的工錢。
2015年初,福鼎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將該案移送福鼎市公安局立案偵查。2019年8月,林某貴在貴州省被當地公安民警抓獲。同年年10月間,林某貴的家屬代為與被害人達成還款協議并按照約72%的比例向其中21名被害人支付被拖欠工資,并取得上述21名被害人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貴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結合其坦白和案發后能支付勞動者報酬并取得諒解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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