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31日電 (陳嘉倩)駕駛機動車時,酒后駕駛報廢車,達到什么標準構成危險犯罪?
據悉,2019年10月25日,魏某某飲酒后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閩普通二輪摩托車,途經古田縣城東街道某路段時被公安民警查獲。經鑒定,魏某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44.65mg/l00ml。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魏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近年來,危險駕駛事件頻頻發生,但公眾的法律意識仍有待提升。本案中的魏某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且其乙醇含量已達到酒駕的標準80mg/100ml。因此,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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