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2月31日電 (葉雨香 黃霖)短短數月之內,寧德三名男子瘋狂盜取18輛電動車、摩托車,作案多宗,屢試不爽。日前,蕉城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林某、孔某、何某等三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1年、8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3萬元、1萬元。
2018年底至2019年3月,林某、孔某、何某等三人經預謀后,攜帶螺絲刀及匕首在寧德市區作案。期間,三人采取用螺絲刀將電動車保險蓋拆卸、以匕首切斷電線后拼接啟動的方式,盜竊18輛電動車、摩托車。
法院經查發現,林某參與盜竊15起、孔某參與盜竊13起、何某參與盜竊3起。案發后,公安機關將上述被盜的18輛電動車及摩托車追回,并返還給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孔某、何某構成盜竊罪,起訴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某、孔某、何某案發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從輕處罰;孔某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現,可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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