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3月27日電 (陳嘉倩)婚姻存續期間女子借款用于個人所需后,離婚后久欠未還,后被訴至法院,最終該借款糾紛經調解化糾紛。日前,古田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據悉,張某和訴稱,雙方原系夫妻關系,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l1月3日協議離婚。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朱某某因個人需用款,由張某和出面向其兄借款60000元借給朱某某。
另《離婚協議書》約定: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協議人女方朱某某向協議人男方張某和借款陸萬元整人民幣,協議人女方朱某某在此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兩年內還清。并由朱某某立一借款金額為60000元的《借條》給張某和收執?,F己超過約定的還款期限,經催討無果,故提起訴訟。朱某某確認該筆借款。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古田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朱某某分期償還欠款協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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