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4月14日電 (魏艷雯)日前,霞浦法院“在線”一小時化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并通過平臺成功簽署調解書。
據悉,2014年3月11日,李某某向陶某某借款本金55850元,并立下借條一張,因雙方是朋友關系,陶某某未要求李某某支付利息。至2019年6月27日,李某某共還款19450元,尚欠借款36400元,經多次催討,均拒不償還。
承辦法官查看案件材料后認為該案有調解可能,便通過電話聯系李某某,了解到其有調解意向后,便即時與陶某某進行溝通,因陶某某對調解協議效力的質疑,認為調解協議沒有判決書的強制執行力,不同意調解。
承辦法官和法官助理通過微信視頻耐心向陶某某釋法,表示調解協議與法院判決書具有同等的強制執行力,如果李某某未能按時履行調解協議,陶某某仍然可以憑借法院的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在經同意后,法官通過 “福建移動微法院”線上庭審,并主持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分期還款的協議并通過平臺成功簽署調解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