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7日電 (李余鳳)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件,以盜竊罪依法判處江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悉,2019年8月至10月間,江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四次到屏南縣長橋鎮某某村、古田縣平湖鎮某某村、古田縣吉巷鄉某某村等地盜竊他人二輪摩托車3輛、手搖卷簾機6個,經鑒定,價值共計1620元。
另查明,2019年10月20日,江某某因犯第四起盜竊事實被古田縣公安局民警抓獲,當日江某某主動供認了第一、二、三起盜竊的主要事實。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江某某因本案第四起盜竊(未構成犯罪)被抓獲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另三起盜竊事實,可以自首論,自愿認罪,接受處罰,無前科,且部分贓物已追回,依法可從輕處罰。遂判決江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已扣押的二輪摩托車1輛,依法返還失主包某某;已扣押的作案工具剪刀1把,依法予以沒收;繼續追繳或責令退賠被盜的兩輛摩托車,依法返還失主陳某某、林某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