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5月14日電 (李余鳳)男子因私自架設電網,獵捕兩只屬于福建省三有保護動物的野豬,獲利2900余元后被提起公訴。日前,古田法院受理一起非法狩獵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9月份,陳某某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在未取得狩獵證的情況下,在古田縣黃田鎮某某村自家農田上方私自架設電網,獵獲兩只野豬并在某某菜市場出售,共獲利2900余元。
經鑒定,陳某某獵捕的野豬屬于福建省三有保護動物,所使用的電機升壓機屬于禁獵工具,用該工具進行獵捕野生動物屬于禁用方法。且古田縣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31日發布《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中規定自2017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在全縣范圍內禁止獵捕野生動物。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某違反狩獵法規,未經審批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獵捕兩頭野豬并出售牟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http://www.8d4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