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5歲暴徒年初在街頭扔汽油彈,法官竟稱贊其“優秀的小孩”
據香港《文匯報》27日報道,一名15歲中三男學生于今年1月初在元朗街頭投擲兩枚汽油彈,他早前承認縱火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項罪名,26日在屯門法院兒童庭量刑。然而法官在判刑時,竟稱認同投汽油彈的被告“愛惜香港”,更稱贊被告為“優秀的小孩”,最終判他18個月感化令。
據報道,男被告被控今年1月8日在元朗鳳翔路犯案。辯方求情稱,案中無人受傷也無財物損毀,被告已“深切反省”,并對自己的守法意識薄弱和魯莽感到自責,知道應以守法方式表達聲音。
辯方又說,被告是受“社會運動”影響,在潛移默化下認為自己可以改變政府,于是“一時沖動”犯案,現已明白后果嚴重,自知用錯方法表達“對香港的愛”,更希望在完成學業后可以參選區議員,“從社區開始改變。”
報道稱,法官水佳麗在判刑時竟稱贊被告是“優秀的小孩”,并“欣賞”他小小年紀已“主動及樂意幫助香港”,但被告單靠“滿腔熱誠”行事,所用方法行不通,不會改變其他事情,只會重重打擊父母,并勸誡被告:要分辨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最終,法官判被告18個月感化令,期間須遵守宵禁令,其中9個月須居住院舍內,法官聲稱近日“社會運動”再掀浪潮,住在院舍可保護被告,免得他“滿腔熱血”再做“傻事”。
對于法官的說辭,有香港網友表示,“投擲汽油彈可以系一個優秀的小孩?如果一個有理念的殺人犯,是否都是一個優秀的殺人犯?!我接受不了……”
還有網友稱,“優秀就不會放火,少時放火,大就殺人”;“罔顧人命街道擲汽油彈是追求正義?,這樣的品格還想當區議員服務社會?還居然被法官認可“優秀”,又是黃法官一個,如此立場為何不被撤換?。。。?!”
香港《文匯報》援引香港警務處資料,自去年6月至今年4月15日共有8001人被捕,當中有3286人報稱是學生,占整體約41%,被捕中學生人數自去年12月起超越大專生。
隨著過去一年的暴力事件陸續完成調查及審訊,近日關于判刑報道不少,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6日晚在臉書發文稱,看著不禁令人扼腕嘆息。
林鄭月娥表示,這些中學生因被激進網民煽動或別有用心的人所誤導而犯下嚴重刑事罪行,隨時身陷囹圄,可能前途盡毀。林鄭月娥反問,過去一直向青少年錯誤灌輸“違法達義”的思想,鼓動他們“勇武抗爭”的人,良心過意得去嗎?
林鄭月娥又稱,要防止青少年誤入歧途,特區政府、學校、家庭和整個社會都要共同承擔,面對問題,尋找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