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9日電 (周昀 吳進陽)按理說,起訴到法院的案件都有著不可化解的矛盾,但近日,福安市人民法院卻審理了一起特別且又十分“有愛”的案件。
張某(男)訴稱,其與林某(女)于2010年10月生育女兒林某某(原名張某某),但雙方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15年10月,雙方分開生活,并約定女兒歸林某撫養。之后林某與王某戀愛并共同生活,倆人于2017年1月登記結婚。2019年10月,林某因病去世,其多次向王某請求變更女兒撫養權均被拒絕,遂向福安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令女兒林某某歸其撫養。
繼父王某辯稱,其已撫養林某某五年多,對孩子也有深厚的感情,舍不得把孩子交給張某撫養,其也能盡到撫養責任。
為打破這一僵局,承辦法官主動詢問小女孩林某某意見,并對張某和王某進行情理勸說。林某某表示更愿意和福州的爸爸(親生父親張某)一起生活。王某見狀不禁心軟下來,同意林某某交由其親生父親張某撫養,但希望張某可以同意其偶爾探望繼女林某某。
此案便以雙方調解并由親生父親張某獲得女兒撫養權結案。同時,承辦法官也不忘叮囑小女孩:即使以后和福州爸爸一起生活,福安的爸爸也是你的父親,他如果去看你的時候你不應該拒絕,平時也要和福安的爸爸保持聯系。
一個普通的家事案件,但卻承載著感人的親情。無論是繼父王某還是親父張某都是位好爸爸,案件中的女兒也是幸福和幸運的,既有生父的愛,也有繼父的愛。家事無小事,法律有溫度,法官有溫情。通過溫情司法、柔性司法,既能實現親情修復,又能實現司法治愈,這正是我們不懈的追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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