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6月9日電 (李余鳳)男子酒后駕駛摩托車,豈料撞上對向駛來的小轎車,最終造成車毀人傷的悲劇下場。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危險駕駛罪案件。
據悉,2019年11月20日23時50分許,陳某某酒后無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途經古田縣鶴塘鎮某厝門口路段,與對向由林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某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陳某某被送往醫院治療。經鑒定,陳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45.95mg/100ml,屬醉酒駕駛。經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陳某某負本事故全部責任。同月22日,陳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陳某某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時血液中乙醇含量達200mg/100ml以上,依法從重處罰;鑒于其案發后能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自愿認罪,接受處罰,無前科劣跡,依法可從輕處罰。遂判決陳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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