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6日電 (蔡婷)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依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20000元。
2017年11月至2019年10月間,陳某為騙取錢財,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還租賃豪車、對外宣稱其父親是“浙江省杭州市房地產公司老板”,以“富二代”的身份騙取多名被害人的信任。
一開始,陳某以朋友父親生病需要手續費、投資海鮮生意、云南監獄拆遷項目等事由騙了陳某某21萬余元。后來,陳某又接連編出需要資金周轉、以內部價購買房產需要定金等理由,變著法地讓9名被害人掏錢。10次的行騙記錄讓陳某獲得1630355.12元,用于KK直播平臺充值消費、豪車租賃及個人日常生活開支等。
福鼎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其坦白及自愿認罪認罰情節,遂做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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