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3日電 (李余鳳)男子為騙取他人錢財,多次編造理由獲取他人信任,騙得銀行卡并取款33000后落網獲刑罰。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罪案件。
據悉,2019年8月,姚某某編造可以幫助李某某辦理房屋土地證的事實,騙取李某某信任。8月20日上午,姚某某謊稱辦理土地證需要費用打點關系,同李某某一起到ATM機取款,騙得1900元,并趁李某某取款時窺見銀行卡密碼。
爾后,姚某某以辦理土地證需要復印銀行卡為由,騙取李某某銀行卡后獨自到ATM取款機上取現18000元,當日歸還銀行卡。
2019年8月21日,姚某某又謊稱可以幫助被害人李某某申領每月260元政府庫區補助騙得銀行卡,分別于同月23日、29日到ATM取款機上取現10000元、5000元,后姚某某再次取款時被吞卡。
2020年1月17日,姚某某在古田縣城東街道某超市內被抓獲。另查明,姚某某將詐騙所得的款項用于賭博、租車等。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姚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信用卡并取款33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姚某某有犯罪前科,被害人為60周歲以上老年人,將詐騙所得的部分錢款用于賭博等,且另騙取被害人1900元錢款,可酌情從重處罰;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據此,古田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姚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繼續追繳姚某某違法所得33000元,依法返還被害人李某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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