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7月14日電 (李琳 周霞)“法官、法官,這是什么情況?我為什么會被列入失信名單中?有什么辦法可以解除嗎?我愿意配合法院執行。”近日,被執行人鐘某火急火燎地來找承辦法官。
原來,鐘某是一名人民教師,其親戚因公司經營需要向銀行貸款700萬元,鐘某作為擔保人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擔保。貸款期限屆滿后,其親戚未及時償還,鐘某作為擔保人被銀行起訴到法院并被判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案件生效后銀行向福安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隨后,執行法官依法將其列入失信人名單并限制高消費。因鐘某平時忙于工作,對其親戚公司的經營情況及貸款償還情況沒有關注,對法院執行工作也不甚了解。今年6月,鐘某參與學校的職稱考評,因考評條件要求,其才知道自己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
看著滿臉焦急的鐘某,執行法官耐心向其說明案件的來龍去脈并且告知法院現在實行信用修復激勵機制,是有可能暫時解除其信用懲戒的。
今年6月19日,福安市法院出臺《關于實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激勵機制的實施細則(試行)》文件。該細則規定,失信被執行人有提供基礎信息材料、配合法院執行、遵守財產滾動申報、有部分履行行為及明確履行計劃等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行為的,可向執行法院申請信用修復。法院對符合條件的可暫停信用懲戒。信用修復后,法院對信用修復者實行滾動式審查,嚴防被執行人弄虛作假等行為,發現不符合條件的,立即恢復信用懲戒。
得知該機制,鐘某當即向法院提交信用修復申請,不僅如實報告名下財產,提出還款計劃,并承諾嚴格遵守限制高消費令,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將其名下房地產交由法院處置拍賣以盡快變現償還債務。
執行法官隨即電話征求申請執行人意見,申請執行人表示,理解被執行人在疫情期間經營困難,同意被執行人鐘某的分期還款計劃,并對法院的該項措施表示贊許。
當日,該執行案件的合議庭成員便對鐘某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認為其信用修復激勵評分達標,遂出具決定書,暫時解除信用懲戒。
信用修復激勵機制一經推出,一批擁有強烈履行意愿的被執行人被按下“激活鍵”,紛紛獲得寶貴機會,得以實現“造血再生”。福安市法院已對76名被執行人進行信用修復,促進42人履行還款義務,22人達成還款意向,累計到位金額54.9萬元,效果十分顯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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