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8月31日電 (楊心雨)霞浦水門鄉蘭某為種植茶葉砍伐自家林木,沒想到竟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1000元。
2018年農歷10月間,蘭某為種植茶葉,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他人采伐其林地的林木并出售,得款11000元。經鑒定,被采伐林地面積6.94畝,林木蓄積量為42.998立方米。
霞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蘭某違反國家森林法規無證采伐,林木蓄積量共計42.998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蘭某案發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結合其有補植復種、并退出違法所得11000元、繳納罰金11000元、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資金3500元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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