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17日電 (吳麗云)因丈夫晚歸,妻子一聲詢問反遭丈夫毒打,甚至禍及孩子。日前,福鼎法院受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在開庭審理前發出人身保護令,防止原告遭受“二次傷害”。
小黎和小蓋是一對夫妻。丈夫小蓋酗酒成性,酒后有嚴重家庭暴力行為,曾多次毆打小黎。今年8月某日晚,因小蓋外出飲酒遲遲未歸,小黎便打電話叮囑丈夫早點回家。后小蓋醉酒回家后對著小黎便是一頓毆打,導致小黎面部、頭部多處是傷。
小黎當時抱著孩子想要逃出家門,不料孩子也被丈夫小蓋擦傷。當晚,小黎報了警,被送往醫院時被診斷為“致命外傷”。事后,小黎訴至福鼎法院要求與小蓋離婚,因持續受到小蓋威脅,遂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福鼎法院經審查認為,小黎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并向法院提交了結婚證、報警回執、報案筆錄、醫院疾病證明書、傷情照片等證據,充分證實小蓋對小黎實施家庭暴力。小黎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故在開庭審理前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告小蓋對原告小黎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告騷擾、跟蹤、接觸原告及其相關近親屬。裁定下達后按照規定,承辦法官前往被告戶籍地、現住地政府、派出所、村委會等部門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要求相關部門協助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監督被告,禁止被告再實施家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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