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9日電 (陸昌欣)日前,古田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件,林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據悉,2019年3月9日至2020年1月7日間,林某某在古田縣境內先后三次盜竊廢紙皮、元寶灰、筆記本電腦、蘋果充電器等財物,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財物價值共計2631.5元。
2020年3月31日,林某某在古田縣城西街道蓮橋村六一四路被抓獲。
古田法院認為,林某某構成盜竊罪。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且有前科,吸毒劣跡,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林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接受處罰,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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