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9月29日電 (李延博)男女之間因感情問題起爭執本是人之常情,但偏偏有人拿得起卻放不下,多次使用暴力毆打、辱罵對方。為逃避責任指使他人企圖妨害作證,最終觸犯三罪,數罪并罰獲刑十一個月。
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1日間,程某因與被害人葉某某發生感情糾紛而毆打、辱罵葉某某,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后,仍不思悔改,先后多次實施上述行為。
2020年2月1日20時許,程某酒后駕駛小轎車從古田縣城關行駛至古田縣大橋鎮沂洋村停車后,下車闖入葉某某家中與葉某某父母發生爭執,葉某某報警后,程某被古田縣公安局大橋派出所民警查獲。
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酒精含量為137mg/100ml。經鑒定,程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97.75mg/100ml,屬醉酒駕駛。
程某被傳喚到大橋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為逃避刑事追究,通過手機打電話給曾某某,指使其購買紅星二鍋頭白酒,再將空白酒瓶扔到大橋鎮沂洋村程某停車位置的附近,偽造程某停車后才喝酒的證據。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程某因感情糾紛多次毆打、辱罵他人,情節惡劣,且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被查獲后為逃避刑事追究,又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危險駕駛罪,應予以數罪并罰。鑒于程某到案后在審查起訴階段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且無前科劣跡,預繳罰金及賠償款,可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程某犯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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