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0月16日電 (黃興重)寧德某小區倆保安因按工作規定著裝發生爭執,繼而互毆追打致一人受傷。近日,寧德市蕉城區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刑事案件,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7876.99元。
劉某和何某寧均系寧德市某小區保安,劉某系領班班長。2019年9月23日21時許,劉某因要求何某寧按工作規定著裝,何某寧拒絕,二人在小區保安崗亭處發生口角。
何某寧先用手推劉某胸口,二人互相推搡至崗亭外左側道路,何某寧拿起反光錐砸向劉某,劉某則踢開何某寧砸來的反光錐并追打何某寧。在躲避中,何某寧摔倒,致其右側肋骨骨折,右側鎖骨肩峰端骨折。
經鑒定,何某寧傷情屬輕傷二級。當日23時許,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起訴指控罪名成立。綜合被告人其他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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