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新聞網11月6日電 (葉晨潞)近日,古田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罪,因故意傷害等已三進宮的曾某甲又因沖動傷人,獲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今年1月9日,曾某甲在古田縣城東街道某菜市場見黃某某持鐵管與其胞弟曾某乙打斗,遂上前奪下黃某某所持鐵管朝黃某某頭部打去,擊中黃某某用以遮擋的右手手掌,致其右第3、4掌骨完全性骨折。
經古田縣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黃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同年6月18日,曾某甲在古田縣黃田鎮被公安機關抓獲。
古田法院審理認為,曾某甲持械毆打他人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曾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系累犯。綜合考慮犯罪前科等,遂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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